深圳家政保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

2014716号,陈小姐通过本公司介绍,聘请了一位阿姨去陈小姐家帮忙带小孩、搞卫生做饭。并和公司签订了合同书,共计收费3500元。

公司724号回访过小姐,小姐对阿姨也很满意。后来因工作原因小姐对阿姨不满意,辞退了阿姨。现在小姐不在本公司请人了要求退款。

 

  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也做了一下处理办法:

1、  费给陈小姐更换她满意的阿姨。

2、  因为合同签的是服务一年,公司可以给小姐报暂停,等小姐什么时候需要阿姨,继续给小姐服务。

3、  退款。本公司收费公开透明,根据和陈小姐的合同第四条的第一项:丙方促成甲乙双方缔结劳务雇佣关系,丙方有权收取中介费。输送费、介绍费、保险费为一次性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。如中断服务费根据使用时间扣除,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。小姐也在合同上签了字。

 

根据之前的合约,如果小姐解除合同,需要扣除输送费400,介绍费400,保险费200.共计1000元。现在小姐要求1000元不能退,公司是有法有据收取的,不能退还。

 

   处理方案:本公司遵纪守法,信守承诺合约。根据相关部门:深圳家政协会、深圳家政网络中心建议办法,并依法按照合同: 扣除陈小姐1000元一次性费用,其他费用根据服务时间给予退还,共计2290元。公司考虑陈小姐用阿姨时间较短,根据她的情况公司酌情处理,共返还陈小姐2700元。

深圳娘子军家政透明公开,也欢迎广大朋友们监督,对于那些过渡维权的,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律师、记者、警察的,公司也一样处理。公司遵纪守法,也相信公道自在人心,欢迎大家曝光娘子军家政,本公司必将公正公开的把事情的处理结果呈现给大家。